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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
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根據《辦法》規定,經適房買賣合同簽訂滿5年的,可按規定繳納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
據了解,市住建局于2015年6月印發《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根據國家、省和深圳市相關法規政策規定,規范已售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活動。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住建局在對該暫行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辦法》。
深圳已于2013年停止集中建設供應經適房。那么,此次發布的新規適用哪些經適房呢?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辦法》適用范圍與《暫行辦法》一致,即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停止建設供應之前,市、區(含新區)兩級住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開發建設單位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售的經適房。
為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在《辦法》中均予以沿用,主要內容包括:經適房買賣合同簽訂滿5年的,可按規定繳納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應繳增值收益按《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比例及公式計算;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可選擇按規定申請將繼承的該套住房的產權份額轉移登記至其名下等方式繼承。
針對《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面臨的新問題,此次發布的《辦法》新增出現婚姻情況變化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包括:經適房權利人登記結婚,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向主管部門申請追加登記配偶為該套住房的共同權利人,申請追加的,配偶需符合購買**性住房條件,且經其他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作為經適房共同權利人的夫妻,因離婚需要變更權利人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應當憑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等相關證明材料,向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此外,《辦法》還對市區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區屬經適房的審核、批復改由區住房**主管部門承擔,并報市住房**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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